觀察「藝評與敎育」研討會
前言
這是一個民間辦的研討會。
而且以藝術評論為會議目的,參與者的背景來自官方和民間,來自澳門、香港、台灣。不同年代的藝術評論者。
在狹小的「饒宗頤學藝館」二樓,所累積的經驗卻跨越了廣闊的地域和政權,即使是有與會者有官方背景,活潑熱絡的氣氛使官方和民間立場界線模糊。
然而,會議的主旨是「藝評與敎育」,所談及受敎育的對象,包涵了中文敎育地區,三地的敎育制度、背景、條件看來是很不一樣,但所遇到的相同困難也不少。
毫不諱言,兩岸四地的藝術敎育,與其他科目術科相比,明顯不足。將藝術評論栽種在大學甚至中學的場域,育樹育人,不失是藝術發展的基礎建設。即使是學生的評論不一定能夠有完整的論述,不過好像看完表演大家講講,這種口頭式的評論在師生之間互相切磋,對思考的訓練和多角度觀看事物的培養,有莫大裨益。
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的柯毅寧、澳門文化局工作人員羅德慧有著官方背景。「澳門文化局」近年在「澳門藝術節」期間,在中學校園推廣藝評計劃,羅德慧分享了若干在執行上的困難和困惑。可能由於面向的都是中學生,香港的與會者甄拔濤曾是一位中學敎師,不約而同的有著類近的經驗,而且曾任中學老師,與學生相處和互動,有著培養中學生的經驗,他講及中學敎育方面更為深刻。在台灣高等院校的郭亮廷老師,談到自己在評論路向的背景和養成,在學時被要求大量說讀文史哲書籍之背景,使評論底蘊變得厚實。下午的兩位嘉賓,香港的「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的陳國慧介紹了該會面向公眾的評論工作坊,台灣的紀慧玲老師則分享了她和藝評人吳思鋒在「台南藝術節」協助在地的藝評人與藝術節的經驗。
就一整天的研討會,本人有如下觀察:
一想到敎育,我們便直覺地與學校連繫,更直接地講,我們會想到學校裏面受敎育的人——學生。毫無疑問,中學、甚至大學裏的學生,正是傳統以來被認為是人生裡最應該接受敎育的階段,「需要受敎育」、「正在受敎育」的人都集中在學校。而另一方面,在澳門、香港、台灣的藝術觀賞情況來說,觀賞表演的學生仍未有在學生群體之間佔一定比例,未見得有蓬勃起來。
早上的發言者,都是與現行體制學校密不可分的,有敎育範疇的官員,有介入學校敎育的官方活動組織者,有深耕中學校園身為藝術工作者的老師,有資深藝評人現在在大學裡任敎。我們可以從羅德慧和甄拔濤的發言中,知道在中學校園內推廣藝術評論時青少年們的反應。由於藝術本身難以像學校的其他科目一樣量化及評分,使評論的過程刺激了青少年們的想像,兩位與談者面對中學的藝評敎育時,青少年會覺得在書寫上有所困惑。但畢竟,藝術評論需以文字承載,而中學生使用文字去詮釋或評論一項藝術作品,可能會因為看不懂、沒感覺而難以成文。本來不太有關係,但由於是一個項目計劃,交作業成了必須,若果青少年因為交稿而感到困難因而放棄,對藝術觀賞心生抗拒更將會是得不償失。
在總結部份,敎育學者陳美玉博士講述藝術學校與社會的關係,和在課程編排上會有時間的壓力之外,還介紹了澳門文化局主辦的「文化講堂」項目等等,在校園內推廣藝術敎育活動。紀慧玲敎授補充,台灣是《藝術敎育法》,是立法保障的,其主要目的在於推廣和欣賞,未聞有涉及評論的層次。公權力介入,以法律規定每一個學生的藝術敎育,是比澳門更為前進手法,但亦有其局限。
下午部份,來自香港與談者陳國慧女士,講述了她所屬的「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所舉辦的工作坊經驗分享,與及台灣藝評人紀慧玲老師和吳思鋒在台南育成新的評論人的計劃的實行情況。這對比起上午來看,是在敎育體制之外的學習,面向公眾及社會的戲劇評論推廣及育成。以台灣的經驗,紀慧玲及吳思鋒依托一個城市的藝術節(台南藝術節)來凝聚起來的藝術評論者,以及後續的工作來看,由於是沒有嚴格的制度規範,看來比較鬆散,或會有出現報名人數不足,或由於要交文字作業,而引致人員逐漸流失等情況,以及資源緊張(二人的工作量)等原因所困擾,依照目前的進展,應該還未可以稱得上十分理想。
這種性質上的劃分,可能比較粗疏。但無可否認的,是人們對於學校/學習的想象,以及為甚麼學習、學習動機等等,在會上談得較少。集中討論的,在於如何將觀賞藝術評論的風氣帶入校園,如何使身為中學生的青少年接觸繼而評論藝術作品,如何使青少年保持興趣,(對作為項目計劃來說甚至是如何交出評論稿)。相對於這種本人稱為「在體制內」的敎育計劃或行為,下午的香港和台灣的的體制外評論學習的經驗看來不應見得太過負面,因為同時段有作為四位活躍在澳門的藝術評論人出場,當中不少是在擔任總結的周凡夫老師早年的藝評班上學習過的,席上提及正是當年周凡夫老師栽花所結之果。
不論是在敎育系統的體制內,還是在非敎育系統的體制外,與會的藝評人都在討論如何推廣藝術的評論,提升觀眾,或都是未來的觀眾的接觸面和鑑賞能力。在澳門、香港、台灣的經驗看來,藝術推廣用的力度或官方或法律的介入比以前更完善,但仍然有杯水車薪的感覺。缺資源未必只有是缺錢,更可能是用錢買不到的,諸如學生(或者社會參與人士)所能投入的時間、課堂的安排等。這些是作為應試敎育的澳門、香港、台灣都面臨的課題。正如甄拔濤所提及,當他服務的學校認為藝術敎育是理所當然而且是有必要的,對學生的藝術敎育的投入便會相對的穩定。但這類學校畢竟還是少數,現實的藝術推廣的空間可以想像(如家長對藝術敎育的看法「是否有用,有沒有浪費時間補習等」,和校方的態度等)。畢竟,學生在校的「責任」會被認為是可以量化的升學,故此,當升學的壓力大,時間都被投進去以升學作為目的開支時,其他的諸如觀賞藝術便成了其次,如果不得不交出一篇藝評,搞不好會成為負擔。
一涉及體制內的實施,便會失去彈性。吳思鋒補充了台灣的情況,是由於藝術敎育在法律的規定下成了必然,那就成為課程的一部份,所編排課程緊湊,譬如一節課講舞踏,下一節課便講歌劇。這種普及敎育所需要的師資,師資的能力,如果能力不足是否只能照本宣科成為其中一個科目,甚至在師資能力不足所造成藝術敎育品質的偏差,這是成了體制一部份所衍生的問題。在沒成為體制的一部份來說,上文提及澳門的「文化講堂」計劃,邀請從事該領域的工作者到中學課堂去講解,是一個好的方法,對人口少而且居住集中的澳門來說,尚算適宜。
藝術(評論/觀賞)進入校園的難處,周凡夫老師最後作了一個總結,就他的經驗而言「如果校長OK,就沒有問題。」也意味著並不是每個校長都會給予空間,對比台灣的經驗,這是成為制度前的做法吧。
結語
藝術(評論/觀賞)敎育進入校園,就我所觀察而言,鬆散和僵化這兩個詞總是在我腦中揮之不去。在學生當中普及和推廣藝術,現行的敎育系統、這個體制,不是能忽視、和不能不想的東西。
澳門、香港、台灣的敎育制體、考評制度一直在變。此外,諸如香港中學生自殺事件在2016年間時有所聞,從來大學自由招生的澳門在2017年起開始有統一招生考試的出現。這些不停演化的敎育環境,成為了藝術(評論/觀賞)敎育在青少年人之間推動,或者是作為中學生的青少年人的必要考慮條件。這是藝評人、藝術家在青少年學生之間推廣不可不察的點。成年後由於在學校接觸較少,需要工作等因素,中學畢業後接觸藝術成了個人的緣份造化,藝術(評論/觀賞)的推廣雞蛋誰先有的問題。
既然涉及敎育,得稍微檢討一下。以澳門為例,現行敎育的上課形式和內容,與二十年或三十年的前沒有顯著的變化。而在敎育當局沒有表示作出任何訊息會改變的情況下,藝術(評論/觀賞)的推動除了真的要體諒青少年人外在因素的局限外,推動者得還要有韌性,甚或將藝術評論推廣的接受者廣大到敎育系統的成員,不止於學生,也包括敎師。又或者是否能用嶄新的學習形態,去檢視現行敎育系統對藝術(評論/觀賞)敎育的實施?是否思考在體制以外的實行藝評敎育的可行性?不在學校可以嗎?具體如︰青少年(和老師)可以去當偶師的助手嗎?可以當導演助理嗎?可以給藝評人做資料搜集嗎?在新穎敎育理念如親子共學團、在家學習等概念方興未艾,傳統敎育制度已經開始被家長們反思,推動者更應該有前瞻性和想象力去思考未來的敎育形態。
太新穎思維可能使人無所適從,然而,當現在的局限已經知道,可遇見的問題已經可以察覺,已經有經驗參考,創新不是藝術工作者的事嗎?
文章收錄於《藝評與教育:2017澳門劇場研討會文集》。出版:澳門劇場文化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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