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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化遺產活化策略觀察──淺談空間與「文化」

至此,我們不難總結出「文化遺產」再利用的傾向:文創空間等消費場所、理論上供大眾使用的圖書館、及以官方權力定義的博物館。

文化能否等同這一切?回想「愛都再利用」計劃裡,政府提出「讓學生看著塔石跳芭蕾舞」、咖啡店、全天候恆溫泳池(先不談它多不切實際)、展演廳等構想?文物再利用的使用者該為何人,做運動的青年人、文化消費者、或遊客?當「文化」成為支點,以供政府分配空間資源,這裡的「文化」,至少涉及兩個問題:

如何定義文化,什麼才算是「文化」?以及,創造了一個空間,等不等同創造文化?

保留愛都,超越文化想像

在未公開諮詢時,當局便提出「立面保留」與「重建」二選一方案,看來也是跳過應有程序,剝奪公眾參與、建言的空間,到底是「修舊如舊」、「局部重建」、「保留立面」還是整個「重建」,愛都作為尚有討論空間的公共建築,公眾有更開放的參與權,以彰顯其公共性,而不是一開始就只有二選一方案的過度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