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的邊界 —— 2024 澳門劇場研討會記錄
人的感覺和記憶會隨時間而改變,一兩年前寫的劇評,過了一段時間回想劇評和這個劇,我會記起一些或忘記一些。多點自我對話,回看自己的劇評,也是很好的深化方式。另外就是保持原則,做劇評要有良心,憑良心說話,有根有據。當然做製作也要有良心,不要拿質素不好的表演出來,被人說了又不開心,有良心是很重要的。
人的感覺和記憶會隨時間而改變,一兩年前寫的劇評,過了一段時間回想劇評和這個劇,我會記起一些或忘記一些。多點自我對話,回看自己的劇評,也是很好的深化方式。另外就是保持原則,做劇評要有良心,憑良心說話,有根有據。當然做製作也要有良心,不要拿質素不好的表演出來,被人說了又不開心,有良心是很重要的。
我常覺得,當人們說「劇評人的專業性」時,其實是一種質疑,但劇評人無疑每一天也在面臨質疑。其實這很平等,你排一個戲出來,也是每天等待被人𠝹櫈,也沒所謂專不專業的劇評人,最專業的劇場大師也會排出難看的戲。只有一個一個好看的戲,和一篇一篇好看的文章,而不是專業劇評人寫什麼都是好的。我們要破除一些迷信和崇拜,找到自己的價值。
校園戲劇社內的畢業生高中畢業之後,也可能有兩方面的走向,一是他們希望往更專業更大的舞台進發,在這些舞台上實踐自己的編劇/表演/導演作品。二則是人生走向另一軌道,就算心意上都記掛校園劇社的事情,也會因為全新的生活而沒有時間及精力分配在校園劇社的運作之上。
一個好的劇場演出能看的要素太多了,不過是少了語言,少了對人物關係的認知,事後想起來無法準確答上觀後感最常問的「這部戲講了什麼」,但劇評人不在乎這些。能夠在劇院裡聽到現場鋼琴有多美我就不提了,我永遠也不會忘記在圓拱型的半地下室,從左側小窗的位置投下來一盞模仿監牢鐵門的光,János Kókai 貼牆站著,頭戴一頂歪歪斜斜的軍帽。
「我覺得《隨身誌》和《消失的身影》最大不同是,《消失的身影》餵了很多背景資訊給你,究竟幾年幾月發生過甚麼事情,做過甚麼政策,社會出現了甚麼情況。《隨身誌》是省卻了所有這些,雖然也有剪報,但也很零碎,你沒辦法知道那個大事是怎發生,或大環境是甚麼。這件事他要留給觀眾,或者他就很純粹的,就是想我們怎樣去看記憶這件事。」
「沒有大鳥就不是做這個戲了。我認為這個戲講當代美學是有點文不對題的,但是這個戲就好像很受大眾的歡迎。」
「《國民家庭》我笑完之後,理解他這樣做,但裡面沒有甚麼讓我憶起,我只覺得好笑。《天上人渣》──我在想澳門有沒有人可以講到這種故事?他把香港的劇本改編成澳門的,但我會覺得澳門有沒有這類型可以很爆笑但又可以做到諷刺時弊。」
「她的標誌就是能夠跟那些人合作,那些人就會帶到我們視覺看到的東西。潛意識是他們一個可以揮灑的舞台,因為自由一點,所以我覺得她故意選一些比較抽象的劇本去表現,她很清楚自己很強的地方在哪裡,於是選比較「虛」的劇本,但其實就在展現自己很強項的視覺語言、舞台語言或意象經營,很銳意把這件事發揮出來,這是她的特性。」
叫不出年份的中文月曆依然掛在牆上,各種生肖的圖案作為家裡的裝飾,她照舊地叫它們做「月份牌」;處處放著老字號月餅盒和陳年調味罐,裡面收藏著數量難以數清的紙類物品。牆上尤其醒目的是,一張女兒的大學畢業照,那種她稱為「西人」的拍照方式和背景:七三面,四方帽,燦爛的笑容,一副專業的模樣,是他們異鄉人最大的驕傲。
如果要說,這個橫跨百年的故事並不晦澀,對場景的設定與描繪、人物性格的建立,以及家族、宗教及資本主義三個面向的結合,讓人在閱讀時十分可感。我還沒有機會看過演出現場,但光讀劇本,回到語言的感覺,經由不同語言/敘述層次所構築出的一種多樣、跳躍,又具有重量的敘事體語感,其中的韻律、節奏,富含音樂性。可以想像,如果有好的演員運作這樣的敘事體,場面會十分具有流動感。
不約而同地,在2023 年冬,小寧和我,在澳門和英國,各自上演了有關遷移為主題的作品,她的作品《境.遇》是偶物演出,以影片形式呈現,演出地點是澳門,但網上播放可以無際;我的《Lighting Up Your Family Stories》則是故事演說分享,配合動畫及現場音樂,演出地點在英國倫敦,是一個區政府資助的項目。寫下來才發現這形式上的「定義」也來得太決斷,或許我們也沒有太想確定一個演出的形式,而是這是多年我們經驗與探討的主題。
疫情打斷過她與人和城市的聯繫,解封後又迎來一個未知的面貌。我們談起,或許,這種融入又抽離的狀態,也就是一個異鄉人註定的日常;「遊」者是帶著旗子上舟的人,總是在路上,而樹立的旗子是甚麼?究竟是示人或是告己?也是每人的抉擇。
鄭冬的劇場攝影,以及她自承對環境劇場的偏愛,潛存澳門劇場的城市性格。在不同相片中,表演者不同的動作所凝縮的意象,與室內劇場或戶外環境的時空,或服貼或衝突地並現,皆成為我們認識,或重新認識澳門城市與劇場的圖像索引,必然關乎留下,也關乎消失。
當一個藝術收藏家或博物館購買一齣表演時,他們獲得了甚麼?他們擁有的是表演(再現)的再現嗎?他們一旦購買了表演,就擁有了表演嗎?這種所有權意味著甚麼?買家所擁有的,是否原先的藝術家或表演者的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