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化遺產活化策略觀察──淺談空間與「文化」
當城市急促發展,各種利益失衡,資源的爭奪似乎已成鐵定律。土地,作為城市發展的具體條件,說土地呈現了城市的權力爭戰,並不為過。澳門自然也躲不過商業發展帶來的土地宿命,光是近來漁人碼頭放高、益隆炮竹廠秘密換地、愛都酒店存留問題,甚多公共爭論皆因空間而起。讓我們把視線再放遠一些,確立空間保留的正當性後,城市的空間當屬誰,該以何種方式存留?本文試從近來澳門的文化遺產存留策略著手,一探澳門文化遺產活化而成的空間,如何導致我們與空間和文化漸行漸遠。
近年文化遺產再利用
自2013年特區修改《文化遺產保護法》至今,並不能說澳門的文化遺產保留沒有任何成果,在「修舊如舊」及/或「再利用」兩項大原則下,不少建築被「再利用」作其他功能。如沙梨頭52-54號的「更館」、戀愛巷9-13號的「戀愛.電影館」(不過,該地如此潮濕,到底要如何處理座椅與器材?)、將要被活化為「複合型文創空間」的何族崇義堂、目前為表演空間、不久將變為圖書館的南灣舊法院、同為圖書館的還有沙梨頭海邊街的69-81號,此外,一如澳門旅遊局網站[1]所述:「把澳門當作多姿多彩的大展館」,已被稱為「博物館之城」的澳門,還擬把西墳馬路的藍屋仔、美副將的綠屋仔,再利用成更多的博物館。
至此,我們不難總結出「文化遺產」再利用的傾向:文創空間等消費場所、理論上供大眾使用的圖書館、及以官方權力定義的博物館。
文化能否等同這一切?回想「愛都再利用」計劃裡,政府提出「讓學生看著塔石跳芭蕾舞」、咖啡店、全天候恆溫泳池(先不談它多不切實際)、展演廳等構想?文物再利用的使用者該為何人,做運動的青年人、文化消費者、或遊客?當「文化」成為支點,以供政府分配空間資源,這裡的「文化」,至少涉及兩個問題:
如何定義文化,什麼才算是「文化」?以及,創造了一個空間,等不等同創造文化?
文化遺產屬誰?
既談論空間權力,就涉及資源的分配。理想上,文化遺產應屬城市裡所有人的共同生活經驗,供不同階級的人使用,但事實上,城市的發展離不開經濟的強權和政治的勾結,空間往往成為了商業追求利益、政府追逐政績的場所。
從文化治理(cultural governance)的角度看,如果我們把「文化」只看作「文化」,便很易忽略了政府常以「文化」為名,進行資源分配時所涉及的社會控制,而(官方定義的)文化,往往成為了空間分配的美學措辭[2]。例如,只要把再利用後的「愛都」供「文化」使用,便很合符大眾利益;把一座建築物蓋成博物館,便會對城市帶來好處。在文化的美名下,我們往往忽略了更深層的問題:為何「文化人」才有權使用?博物館在紀念什麼?我們需要紀念這些嗎?
空間改變後,旅客和居民在一站又一站的博物館,卻只能經歷官方的、規訓的、硬性的視覺經驗(甚至可能只能經歷一次);在文創的消費場所,購買昂貴的文創商品;在高貴少眾的藝術場所,成為沾沾自喜的消費者;而理應最公共、最開放的圖書館,不論外觀如何,內裡實際上卻是千篇一律的硬件(現代主義式的玻璃、線條、鋼材風格)和軟件(每座圖書館的特色、定位、訓條都一樣,與社區、地方關係脫節)。所有人不論男女老少,都被同化為遊客、消費者、千篇一律的讀者。一個又一個本存著獨特歷史和條件的空間,先不論它們有沒有能力孕育出如官方想像的「文化」人士,這些文化遺產獲得保存後,透過種種規劃,最後卻只屬於小部分人。
這種隔絕可以發生得相當無形。當城市常常在措辭上「鼓勵大眾參與文化藝術」,我們很容易忽略城市硬件上的條件、暗示與立場。理性、整齊的(外在或內裡)建築、高級的配備,不可避免地建立了使用者階級、品味上心理的距離。於是,我們不難理解為何總有人認為文化只是「那些人」的事。明顯的空間界線,把城市區分成適宜不同人使用的角度,正是這種「不得其所」(out-of-place)[3]的心理距離,導致「這裡」、「那裡」、「我們」、「他們」的結集和排他。我們該發問:如果真要活化一座建築物,我們該如何鼓勵不同類別、階層、性別、年齡、興趣的群眾認識彼此?
文化的城市需要什麼?
如果我們同意,澳門現在已有太多高檔文化消費場所、刻版的圖書館、缺乏動力和人流的博物館,同時,我們已有太多自上而下規劃的「文化」活動,蓋一個圖書館不代表澳門人很愛閱讀、有一個博物館不代表我們珍視自己的記憶與歷史,以空間創造文化,往往忽略了自下而上有機的成長過程。
那麼,問題便變得更為實際:我們需要怎樣的空間,以創造有機的、真正鼓勵公眾參與、自下而上的空間[4]?
於此,我斗膽提出一個極為天馬行空的想像,有沒有可能,下一座即將「活化」的建築物,能先不明確定義它的功能,讓所有人(不管居民、遊客)得以聚集其中,共同享用環境,再慢慢發生關係?一個大空間,我們可在裡面閱讀、吃喝、聊天、會議、工作,你可以說,公園、廣場也有這種用途,但室內不用日曬雨淋、不用受蚊叮蟲咬。大眾得先相遇,才有接下來的溝通、互動和流動。
在寸金尺土、功能主義的年代和社會,這可能被很多人視為過度浪漫(但果真如此嗎?)但至少,憑藉這種想像,我們可一窺現今澳門「活化」的最大的問題:過多的消費至上、過多的規訓、過多的刻版定義。再多的圖書館、再多的博物館、再多的文創場所,我們仍然不了解彼此。空間仍然是斷絕的硬性規劃,缺乏人與空間蘊釀文化的必要條件:時間、平等對話和耐性。
「遺產」二字太沉重,我們往往只記住保留過去,卻忘了如何創造現在、為未來留下值得珍視的「現在」。
「全澳不動產評定第一批公開諮詢」[5]已於去年十二月尾啟動,我們如何想像「文化」,對空間有何期待,即將在政治、文化、認同上、影響澳門每一個市民,太多太多。
[1]取自澳門旅遊局網頁(http://zh.macautourism.gov.mo/sightseeing/sightseeing.php?c=2)。
[2]台灣真理大學助理教授殷寶寧曾在〈文化治理與權力地景:臺北花博會空間生產與中山北路地景變遷〉中,引王志弘的「文化治理」的概念,談及在城市的空間使用上,權力如何借文化正當化其資源分配。論文取自:http://www.csat.org.tw/paper/B2-2%20殷寶寧.pdf
[3] Tim Cresswell認為,人們會理所當然地假設不同地方的意義,這種想像連結了社會階層和空間區位和配置,也規劃了使用者的行為。正因為我們被告知「所有事物都各得其所」,所以自然會有被判定、或自我判定為「不得其所」的使用者。見《地方:記憶、想像與認同》,P. 163-164。
[4]對殷寶寧而言,理想的、具主體性的城市,應有根植於自身社會與文化所孕生的反身性知識(reflective knowledge)。而在澳門文遺研創協會會長譚志廣所撰的〈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策略〉一文中,理想的治理模式應「符合社會環境、彰顯文化價值、民主、公民參與,及以公共利益為前提與核心。」總括來說,二人皆強調「人」與城市/空間的關係,政策當以關係為核心,而非斷絕的硬件規劃。譚志廣論文取自: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1&ved=0ahUKEwjgg4_905rKAhVIE6YKHbw3AtwQFggcMAA&url=http%3A%2F%2Fwww.ied.edu.hk%2Finclude%2Fgetrichfile.php%3Fkey%3Ddfab9430ff7dacbf46a93a3795eec5a4%26secid%3D3780%26filename%3Dasahkconf%2Fconference%2FP018C-%25E6%25BE%25B3%25E9%2596%2580%25E6%2596%2587%25E5%258C%2596%25E9%2581%25BA%25E7%2594%25A2%25E4%25BF%259D%25E8%25AD%25B7%25E7%259A%2584%25E7%2599%25BC%25E5%25B1%2595%25E7%25AD%2596%25E7%2595%25A5.pdf&usg=AFQjCNFasU1bx3TLm36G5IBrZiERtWodRw&sig2=o-oSPAG6rF3d_UkgJZg5aA
[5]全澳不動產評定第一批公開諮詢:http://www.macauheritage.net/survey/CBI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