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2019「澳門城市藝穗節」──從100小時到400小時:等待由日常縫隙中萌生的穗實
第十八屆「澳門城市藝穗節」以「非.日常」為題,企圖「從劇場空間鑽進城市角落,解放創意,改變日常風景,把藝術變成每天生活的日常」。三週「藝穗節」散布發生於澳門半島的各個角落,作為一個從他方而來的評論觀看者,總計十八檔展演中我散步置身了十三檔,只可惜多數節目仍帶著劇場的盒子、自築舞台於城市中上演,以無形的框架在「日常」中設定「非日常」──因為無關限定製作(Site-Specific),也無法與之融合,難免斷裂。然而卻也因此當使藝文工作者思考,難道藝術的發生與介入即意味著打破日常嗎?
不藝術的藝術作品
於此之中,由「石頭公社藝術文化團體」(以下簡稱「石頭公社」)帶來的《100小時》便成為今年「藝穗」展演間一個有趣的對照點。創立於1996年,作為澳門具有歷史的表演團體,「石頭公社」此次並未直接進行藝術展演,而是以行為藝術的方式「住」進被暱稱為三盞燈、人來人往的嘉路米耶圓形地。《100小時》即為其進駐的總時間,自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起,直至一月二十六日晚間七點。主要創作者莫倩婷等人在圓環廣場的一隅搭起帳篷、擺放桌椅與簡單的料理用品,真實地露宿街頭。而關於「藝術」,勉強由隨時可以進行的音樂點播、架設起與友團「零距離合作社」借來的織布機,邀請民眾一起來織布,以及立起的大紙上所載記的每日發生,可以嗅出這群露宿者不是「一般人」。而在帳篷的角落,「城市藝穗節」的官方看板也作為一種肯定的揭示,證明這是「藝術家的行動」。
《100小時》中近乎未有刻意的展演行動,在日常生活之外的活動亦僅有安排幾日晚間的「街坊電台」與「街頭演出募集」,是以若單看構成元素,實在很難說其為一個「藝術作品」;而其主要的藝術性,似乎來自這是官方的藝術節目、主創者為藝術家與藝術團體。某種意義上而言,使《100小時》被視作藝術觀看的,為其主要行動者的身分。倘若今天有一名餐風露宿的無家者在街頭邊放音樂、邊做手作代工維生,我們會覺得他是在進行某種行為藝術的藝術家嗎?所以,藝術到底是從哪裡開始的?是否是一種身分論?要多非日常才是藝術?不過難道日常就不可能是藝術了?
點滴發生,虛實生活
即使作為藝術工作者的我腦中盤旋糾葛著種種疑問,不過當置身其中便能實在感受到,《100小時》雖僅是佔據著三盞燈的一角,卻持續滲入交融居民的日常、開啟常民好奇。嚴格說來我只參與了100小時的二十分之一,而且是在行動的第三天才到場:一次前往體驗織布,又湊巧留下共同午餐、一次短暫路過,以及第五日最後撤場前的兩個小時。即使時間短暫,卻也發現當地居民的鮮活臨在:他們以「石頭公社」的活動為據點,踏出平常觀望的界線,留下來聊天、幫忙做菜、甚至就只是坐在那裡聽著音樂話家常,真的「當自己家」。於此便展現了「石頭公社」雖為外來者,卻真實進入與親近了部分社區居民。也因為他們實地落腳住了下來,因此也確立了一種可以靠近的場域、進而在短短五天內成為某種生活風景,是由非日常過渡到日常的過程。當然,來的居民想的不一定是「藝術」,可能也不覺得自己參與了什麼藝術作品,不過從觀望到駐足、再至一起交流的進程,不也是藝術希望在人與人之間搭築的?
除此之外,《100小時》一直在「發生」,以時間為框架,點滴築成、留下痕跡:織布機穿梭出具體的交流經緯,實質展現與成就參與者的投入;每日的日誌與點歌亦然,藉由筆墨將100小時的生活風景以記憶的聲音與想像的視覺描繪而下;或是臉書上的直播與縮時攝影,跨越時間以影像提醒著他們還存在、依然住在那裏。於是這成為了所有人的行動,在此時此地與彼時他處的100小時。
而似乎也因為這樣地自然而然,時間有了種延展性,延長綿密了生活的形狀。縱使最後結束時居民有所感傷,畢竟一個已為習慣之處消失、畢竟遺落了一個生命經驗的拼圖,這樣共同生活後的失落,絕對是大於一場演出的結束。《100小時》是生活的真實,卻又是生活的虛構,在日常與非日常中間切出一個暫留的居所。
全城舞台?處處觀眾?
或許以「石頭公社」在澳門表演藝術圈的資歷,《100小時》是做得簡單了,但如此的單純回返卻也擾動出在制式空間展演以外的可能,讓藝術與常民靠近。即使形式上或可以再更深入與細緻,然五天內於在地構築的交流絕對是深刻的。隨著《100小時》在依依不捨的情境下收場,一位大叔來,表明自己觀看了許久終於提起勇氣嘗試了織布──那是關於打破自己性別侷限的故事、或是阿姨們嘆到明天就不能來聽音樂點歌了、或是另個居民又來邀請,怎麼不住久一點?其實三盞燈的廣場一直都在,但缺了有意識地存在關係就又稀散了。
由此來看,空間確實一直存在,如何能再稠密關係?如果「澳門城市藝穗節」是以「全城舞台、處處觀眾、人人藝術家」為一個城市節慶想像的號召,那是否能更靠近這100小時一點呢?三個禮拜的時間可以延綿出多少可能呀!這400多個小時之中又有多少是被真正留意到、經驗到的呢?走遍澳門半島的11天中,在路上遇見「藝穗節」的宣傳很少很少,即使已在演出場地附近,也只會在場地的門口看到立牌標示。而各演出,多也是相似面孔的人在看觀演,除非在鬧區,才有比較多的「觀眾」(實為路過的遊客)。由此可見,「澳門城市藝穗節」雖作為官方節目,宣傳很是不足,也很可惜地無法結合在地蓬勃的觀光,成為旅人留意的風景。空有「舞台」,卻構築不出關係與連結。
如果策畫上能真的讓展演交融於生活,讓民眾可以在其中找到位置,不僅是買票或正襟危坐的那種位置、不是遠遠的一個探頭然後下一句「啊是在表演啊」的那種距離,可以讓所居者與路過者因其而有所生命扣連、有機地參與在其中,那該有多好。這是關於一個策展的想像、關於城市的想像,關乎「城市」空間文史、關乎「藝穗」當有的野性與生命力,如同我做為他者與旅人,經由走踏在巷弄間所遇見的澳門,那裡有著比藝穗節目裡更多的戲劇性、符號性與生命力,因為時間的沉澱、因其與生活的緊密扣合、因為其中的想望與衝突,那不是刻意營造的「藝術」,而是鮮活燦爛的日常。
是誰的日常與非日常?
或許本屆的題目不該定成「非.日常」吧,那會太抬舉了藝術的位置,卻反而忘卻了日常的可貴,失卻澳門難能可貴的歷史文化脈絡,也變相地哄抬了藝術家的權力位置──開工作坊帶孩子一起創作就能形成創意?無法在扣合回街頭精神的塗鴉還能自稱是「街頭藝術展」嗎?改變是保守於既成的習慣、沒有突破就能發生的嗎?藝術家只要帶民眾跟著作畫或是演出就是開放參與嗎?藝術可以親近、走入群眾,但親近與通俗不代表要討好、不意味可以淺薄,反而要有更多的意識與思考去醞釀,去意識到所處空間、創作格局、去在乎想要溝通的對象。
在模糊日常與非日常的界線,引入民眾參與時,創作者得要更加意識到參與不是只有和善、友善的方式,也是可以挑釁、衝突和暴力的。如果只是以「親民」或「參與」為形式卻無意識其內涵,那也不過就是假的參與,只是一種安慰劑。是「以『市民』和『參與』之名作為都市政治霸權的新詞彙」,無有「參與的想像變成想像的參與」(註1)。
那在澳門,參與的想像會是什麼?作為外地來的評論人自覺無有理由僭越回答,然而作為近乎是初訪的旅客,確實會期待著有未來那麼一天可以藉由「藝穗節」的展演遇見澳門的日常、更靠近東西方在此交織交纏的歷史文化、閱讀到更多在這塊土地的故事與選擇。但那似乎有關卻又無關城市空間,更多涉及的是居住其中的人們在這片土地上選擇的姿態,如同三盞燈的圓環,是日常的停駐點,卻也有可能有非日常的發生,進而製造兩者之間的縫隙。我想那樣的縫隙,即是未來「藝穗節」成長的可能,如果穗實能由那裡萌生出來。
註1:
黃孫權《綠色推土機》,新北市;獨立媒體,2012,頁163。轉引自郭亮廷〈邁向一種劇場地理學──九O年代台灣劇場的都市轉向〉;《空間──2016澳門劇場研討會文集》,澳門劇場文化學會,2016,頁86。
*本文作者為第十八屆澳門城市藝穗節駐節藝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