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劇場消費者的告解
我是個搶不到戲票會呱呱嘈,票價上漲又會呱呱嘈的觀眾。我罪,我罪,我的重罪。或許我這樣的人不配自稱「觀眾」,只能叫做一個「消費者」。「街市買豬肉咩!加吓價就喺度嘈!」嗯。
生而為人,我很抱歉。為此,我有很認真地自我反省。
價錢在藝術是一個怎樣的概念?或許這是當藝術出現在「文化產業」這語境常見的提問之一。當藝術成為了商品,要在市場上面對消費者,Price Sensitivity(價格敏感度)似乎就會被列入考慮,討論會講Marketing 4P ——Price(價錢)、Product(產品)、Promotion(推廣)、Place(地點),會考慮「回本」,也才會說「文化創意產業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重均不到 1%」。
現時坊間常有個感覺:文化和文創幾乎常被政府混為一談。文化變成商(產)業——這討論其實不是新鮮事。當中一些學者也曾提出,權威會試圖把經濟運用在人口的經營管理上。人類的表達與創造性某程度已如同其他一切事物一樣被納入資本主義的邏輯之中,「文化消費」更是資本主義下的產物。創意產業文化政策規範和治理文化生產與文化工作的特質,希望讓人相信創意產業的工作既有助經濟發展,又對自身有利無害,甚至為自己提供了工作機會。而資本主義的「統治機制」就這樣透過法律及各種社會性,確立了規範、信念、價值,繼而發揮治理的作用,甚至訂定意識形態――恪守本分的服從能帶來社會和個人益處(Foucault,1977)。
藝術當然不只一個面向。資本主義並非全是壞事,因為某程度那是有效利用資源的思考。這裡也並非想討論政治宣傳,而是想說藝術也有其政治經濟學的一面——究竟政府怎樣思考「文化生產」,然後社會又怎樣回應。
政府已補貼了很多,我知;現在戲票已很平,我明;物價通漲嘛,你啱;冇錢藝團點生存?冇錯;而家有審查你咩?係囉,這些我沒有答案——我既非社會文化司,也非文化局長,更不是特首,我只是一個會呱呱嘈的劇場消費者(都係擤吓啫⋯⋯)而在政府的思維正圍繞「文創」打轉時,究竟社會對一齣戲的價錢是如何反應?如果藝術必須是一件商品,藝術的價格變動是否可以不會引起需求變動(Price Inelastic)?而這或許也要問:藝術在我們的社會中是否必需品。
這也是小時候讀書時老師閒聊間曾問我們的問題:「文化藝術是necessities還是nice to have?」猶記得當時不少同學答:「nice to have,因為沒有藝術不會餓死。」這時系主任路過,搭話:「文化藝術當然是必需品。你看看沒有文化藝術的地方是怎樣的?」
然後轉身一看。本地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將合併成一個自治基金。社會文化司轄下有主管教育、醫療、社會救濟、文化的部門。如果我們相信,文化也如教育、醫療、社會救濟一樣是社會必需品,我們或許對「價錢」這事在文化藝術中的角色會有更多樣的思考。至於藝術是否必需品?這裡的人——包括政府、藝術工作者、市民——又有否把藝術當成必需品,一百個人大約有二百種答案。我一個小小的消費者,也只是自說自話。
所以,一齣戲究竟應該值幾錢?我不知道。作為消費者,我只知道要以後千秋萬代都有好戲看,要「可持續發展」,消費者需要支持Fair Trade。但作為一個消費者,自然也會衡量性價比。坦白說,有時候相比金錢,時間的機會成本可能更被看重。免費的可能最貴,但Robuchon也不是人人吃得起。於是,若可各適其適,或也顯示出我們煥發著活力。
簡言之,藝術要多元,消費者也要多元。至於一齣戲究竟要幾元,這思考不會完。然後,作為一個呱呱嘈的消費者,冇咩事我還是返出去繼續深切反省和告解先。超級深切地。亞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