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城市藝穗節」中的「城市」?
稍早前,筆者參與由港、澳、台三地駐節藝評人對談的「Fringe Chat:花生友之約」,意猶未盡,在此費墨來續談有關本年度的「城市藝穗節」。
包括筆者本人在內,不少藝評人的討論都聚焦在場地運用的議題上,例如有藝評人認為《人人超級市場》未能充份運用「超級市場」的場地元素;《天_身線_際》捨鄰近的「玻璃屋」天台而取「塔石藝文館」的室內空間;《四季意象》的印度舞蹈與背後的北帝廟景觀結合得莫名其妙;只需普通黑盒劇場即可的《光影夢工場》,卻要讓人跑到偏僻且毫不相關的「海事工房」裡去,從環境劇場的角度去審視,本年度「藝穗節」確有不少演出存在可議空間。
澳門的藝穗節既以「城市」為名,後者自然是當中的關鍵詞,但問題在於「城市」與「藝穗節」的關係應如何理解?演出的內容與場地的歷史意涵是否必須要有高度有機的結合,才算是一個合格的「藝穗節」演出?這種關於演出場地的「情意結」,到底是一個合理的要求,抑或只是一眾藝評人的自作多情?
作為一個官方主導的「藝穗節」,演出背後當權者的價值取向自然也在審視的範圍中,姑且不談在「盧家大屋」演出的《握握手,做個老朋友》,但《光影夢工場》選在官方強調「新釋出」的「海事工房」、《四季意象》生硬地搬演在「北帝廟」前等情況,幕後行政操作的痕跡都似乎過於明顯。儘管藝穗的靈魂在於「草根」,但我們都明白澳門的「藝穗節」必須置於官方資源的框架下才得以行進,然而在這樣的協商折衷下,行政會不會凌駕於藝術之上而令後者的完整性受損,甚至成為當局宣傳其文化政策的工具?這都是應當思考的問題。
當然,我們無法一一訪問、揭示每個演出在場地選址上的動機及理由,但在澳門劇場界本身「資助為王」的生態下,一個演出或一個劇團在官方主辦的「藝穗節」面前能有多少的議價能力,倒也可想而知,如能說來,「藝穗節」中哪一個演出能成為一個精彩的環境劇場而哪一個不能,可能只是一種配對下的「彩數」。
另一方面在很多觀眾的眼中(亦是官方所宣導的觀點),「藝穗節」一言以蔽之就是把「城市」變作「舞台」,在日日如是的地方搬演新奇的演出,來獲取當中翻轉固有想像的新鮮感。從此延伸,場地只不過是一種形式甚至是一種「儀式」,透過令人意想不到的場地選址來賦予演出「藝穗」的感覺,至於演出是否充分利用場地元素,我不敢說有太多的人關心這一點。
回歸核心的問題,澳門的「藝穗節」冠之以「城市」之名,到底重點是在於演出的本身,來探討論、講述我城的議題或故事;抑或是聚焦在場地的元素上,純粹用演出和特殊場地的新奇配對來活化城市?
又或者,意圖為一個由十多個節目及若干個延伸活動所同組成的「藝穗節」劃下一道非黑即白的界線本來就過於狹隘。事實上除了《光影夢工場》和《四季意象》這些備受議論的節目外,也有在三盞燈進行的《100小時》這一類所謂在場地使用上發人深省的節目,退一步想,我們的城市既然由不同的人所共同組成,對於「城市」不同的想像也應並存於「城市藝穗節」中,而非一家之言;再舉一例,筆者在欣賞要求觀眾進入泳池中的《水與聲》時,偶遇了一個平常鮮少進入劇場但酷愛潛水的朋友,原來她聞說這個演出後,對當中的水下另類體驗很感興趣,於是與一眾同樣愛好潛水的朋友一起入場。如是者,「藝穗節」透過其場地的獨特性,成功吸引所謂的「圈外人」參與到劇場之中,難道這不是「藝穗節」應有的效果嗎?
在筆者看來,「澳門城市藝穗節」應當回歸為一件客觀的事,並成為對「城市」乃至於「藝穗節」不同想像的共同載體,能夠被所有的人所審視和討論,繼而反證自己對於我城的定義。從此看來,演出與場地元素充份結合自然是筆者個人對於「藝穗節」的預設期望,但同時前述當局對於「藝穗節」的行政操作,也應當算是「澳門藝穗節」的一部份,因為當權者無可否認也是「藝穗節」的參與者之一,至於不同的人對於當中是非功過的判斷,那就是各人自家的事了。
*本文作者為第十八屆澳門城市藝穗節特約藝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