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神壇走下人間:《光與暗》中的二元對立
早前在澳門南灣舊法院上演的《光與暗》是本地難得一見於公共空間上演的福音劇場。它不拘泥於基督宗教劇取材聖經故事的傳統,而是從福音書中擷取一段話作為靈感,並透過「行動劇場」的手法呈現,利用全新進路探索福音劇場的用心可見一斑。
如何消弭宗教與現代經驗的隔閡?
《光與暗》的海報和場刊設計上寫著路加福音第11章54節的經文:「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人身處於光與暗之間如何自處,是作品不斷叩問的主題。故事結構十分簡單:來自光明的人出現,向黑暗世界的人訴說光明的故事,有在黑暗世界選擇走向光明,有的不願接受光明的存在。演出除了表現他們個人對信與不信之間的掙扎,更包含了他們因脫離其生活網絡所產生的不安和躁動。
故事是我們理解世界,以及建立情感連繫的重要方式,而聖經本身很大部份亦是以故事構成,因此福音劇大多透過訴說這些聖經故事,協助觀眾了解基督宗教的世界觀。更重要的是,故事創造了不分背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平台,令不同的觀眾更容易接受劇中所反映的意涵。
歐洲中世紀的道德劇(morality play)中,上帝是生命意義的主宰。這點對當時的觀眾來說可謂無可非議;但時至今日,基督宗教影響力已式微,不再是所有人道德的指引。《光與暗》以形體作為主要的表演形式,摒棄聖經中常見的比喻,但仍以情節牽引故事,然而相對而言則較為直白。作品中,光和暗分別代表一切正面和負面的價值,大多角色於黑暗中難以自處,那麼追尋光明顯然是合理的人生目標;然而,光與暗的設定,在這裡彷彿是自有永有、與生俱來的二元對立,宛如直接跳到結論,和現代經驗不符,使作為非教徒的筆者感到作品本身已有強烈的內在價值判斷,從而與作品產生隔閡。
宗教是藝術的起源之一,像雅典最早的戲劇傳統就是起源於祭奠酒神狄俄倪索斯(Dionysus)的宗教活動,而不少現代西方戲劇仍可看到基督宗教的影子,在亞洲地區也不難看到神功戲等與之呼應的藝術形式。走進現代,創作人可如何透過作品達到傳教,或反過來利用宗教資源滋養作品,實在值得深思。
行動劇場的獨特呈現
《光與暗》是透過「行動劇場」(Action Theatre)呈現福音劇的嶄新嘗試。「行動劇場」是由Ruth Zaporah 始創,運用身體動作、律動、聲音、節奏和語言,引進人物和角色、處境和事件,加以創作的即興劇場。它不著重文字本身意義,更側重於演員對當下感受的動作和表現(註1)。
在呈現的過程中,《光與暗》每個角色的對白最多只有兩至三句。他們更多的是利用身體的律動反映思緒,故事幾乎全憑形體推動。舞台和燈光設計大量使用白光和間版造成不同空間,突顯光與暗的對比。舞台調度得宜,也讓作品能在視覺形象上充份承載意義,例如四個未信之人聚在一起呈現猶豫不安的意境,幾乎成了裝置藝術的作品;接近結尾是數個走入光明的角色表現狂喜,和一旁堅持留守黑暗區的角色在燈光和意象上並置,互為反襯,令情緒更為突出。
不少演員都能利用不同的節奏和語氣等展現角色的性格和情緒,並運用了重覆、拖沓的對白令情緒不斷堆疊。作品中基本上只有由梁奮佳所飾演、由「光明區」而來的角色能完整、流暢地說出聖經經文,觀眾突然宛如於上帝的角度俯視世人;一句句斷裂台詞、重覆的形體動作,都象徵著人在上帝眼中的缺失和不安。
更讓人驚喜的是,是次演出團隊中,如陳景灝等數名經驗較淺的演員有不俗的演出,期望他們能透過是次「行動劇場」的訓練和演出累積經驗,未來更能有更大的發揮空間。
註1: 青皮人藝術協會。Facebook,2022年6月3日。https://www.facebook.com/macauchampionartsassociation/posts/pfbid08ww7Ru9GrxAS5m59u2YHycQFAxfGftmo3gkjwfja9ZkNvRYaS4kU4tiQAWzMvBTRl
Zaporah, Ruth. “What Is Action Theater?” What Is Action Theater, 1997, http://www.actiontheater.com/actio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