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 / 常》:若世界上不只有一種「常」
長達一百分鐘的演出,開場前提醒觀眾不能飲食不設中場休息內容涉及不雅用語成人情節裸露血腥等暴力場面及犯罪行為適合18歲或以上觀眾欣賞含有閃燈巨響及劇烈刺耳的高頻聲,還要提早出門因為演出趕上大賽車封路。甚至在演出開始前為「非綠碼」觀眾設置換領雜誌的服務。
好緊張,好多提醒,好貼心。看一齣恐怖故事更恐怖還是發現準備入場去看恐怖故事結果自己變密接更恐怖,我揀後者。幸好沒有變黃碼,恐怖故事也不像演前提醒那樣恐怖,甚至有一種詭妙的安全感。
正常/非常/尋常
這個故事是講一個變態殺人狂和為他辯護的律師。律師Justus從接手這個案件起,主要的辯護理由就是「Peter是精神失常的」,他從Peter的童年開始回溯起,發現這個人沒有一個環節是正常的——這似乎證明了他的論點,噢!他的失常是有理由的!可似乎這些失常之中有幼年Peter無法選擇的部分(目睹家庭暴力甚至親人強暴),也有他選擇「不正常」的部分(溺死同伴),菜鳥律師Justus開始迷惑了。對於Peter來說,做一個「非常」的人似乎就是他的天賦,他擅長謀殺,並從中獲得快感。好多快感,讓他逃開了不能選擇的痛苦,並以他人的痛苦為樂。
Peter不是沒想過做一個正常人。他曾是,但還是失敗了。他找了一份木匠的工作,甚至有了一個妻子,下班就回家。直到他失去工作。像《殺死那個石家莊人》裡寫的那樣,「如此生活三十年/直到大廈崩塌」,Peter好不容易構築起來的生活轟然倒塌,他便無法再說服自己相信這種「尋常」的生活是可靠的,於是他又回去大殺四方。
到底可以怪罪誰
先前講到Peter悲慘的童年可能是他成為變態殺人狂的理由之一,在他失業之後又再次回去殺人,那麼,他可以怪罪社會嗎?Peter讓Justus體驗了那種「做變態」的快感,讓他體驗人生第一次的性、讓他殺人、讓他控制一個沒有反抗能力的女人,而在這一切之後⋯⋯似乎Justus也被塑造成一個反社會的惡人了,就連一張白紙都感受到了這種極度的快感。舞台上的白色方塊被不斷踩上泥土。那這是否說明任何一個人體驗過都有可能變成一個變態?我想是的,這是整齣戲令我感到最恐怖的地方。在演出末尾提到「審判一個人時想想他還是孩童的時候」,我覺得這一條有些多餘——但Peter依然可以被看作是個例外,光憑他講述的那些故事是無法說服陪審團他的惡有據可查,他就是一個純粹的反社會的人,任何社會規則都不能改變他天性中的破壞世界的慾望。
什麼才算是「愛」
恨的背面。一種感情。一種行動。
一個全然反社會的人和一個不知社會到底如何、亦不知愛為何物的人站在了台上,以及一個「為了愛」而出現的女人。Peter在講述自己的人生故事時不忘教育一張白紙的Justus,他覺得根本沒有「愛」這回事,愛就是需要。Justus當然不信了,他覺得父母是愛他的、父母是相愛的,就連他和童年的玩伴Eva之間也有隱隱約約的「愛」。但不幸的是,信不信不由他說了算,愛不愛更不是他能辯護的事情。
整齣戲裡穿插著Justus寫給父母的信。最初他希望父母能夠支持他在這個案件上大顯身手、一戰成名,隨後發現家人並不給他回信,轉而請求父母聯繫童年玩伴Eva能夠出席庭審現場——直到發現他的請求石沈大海沒有絲毫回應,他在早年形成的「正常」的價值觀徹底破碎了,愛消失之後他沒有直接轉向恨,而是放棄。最後一封寫給父母的信中他說,「就當我死了吧」。這一條線索比Peter由黑走向黑暗盡頭的歷程更讓人心碎啊!他曾經以為這個世界是愛他的。
Peter的妻子Eva說「我愛他」,她真的愛嗎?(在戲中妻子的暱稱Eva和Justus的童年玩伴Eva以相同的名字呼應,別搞錯,這不是同一個人。)她過去是個妓女,也殺過人,出於需要和脅迫嫁給了Peter。愛是接她下班,愛是將她獻祭,愛是一個為所欲為的名目。那些恐怖的交往細節被柔化成了歌舞表演,誇張的戲劇效果和女主角明媚的笑臉蓋過了觀眾的預判,以為下一秒就要捂住雙眼尖叫結果從箱子裡掏出了大鑽戒和大剪刀!詭妙的安全感。
雙男主的台詞拋接精彩絕倫,若這個演出是網飛上的肥皂劇,看到精彩之處我一定會放下筷子鼓掌。從抱著假人起舞到走進來一個真實真誠的女人,甚至在兩個男人之間遊走,演出在工整敘事之外多了許多轉折,一百分鐘走過三個人的心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