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的故事—談《枕頭人》(二之二)
我到文化中心小劇院看的是首演。曉角「Long Run劇場」系列的第十一部。由李國威執導,香港著名演員梁祖堯的譯本。宣傳上用「暗黑喜劇」作標題,然而《枕頭人》無論如何也並非一齣可口的劇作,跟過去兩年的Long Run劇場系列《真的戀狗了》、《明年此時》相比,前兩者為中產階層吹起幻夢般的泡沫,而《枕頭人》則在選材上相對偏鋒與大膽,不管對演創團隊,又或對一般到劇院消遣的觀眾來說,這個時長三小時的暗黑之作,可說是一大挑戰。
幕開,一個在方框之內的審訊室。
審訊室上方是個舊式政治偶像的巨型雕塑,雕塑高過了舞台可見的部份,舞台右方是雕塑的頭部。這種雕塑所象徵的集權式的威權政治,不言而喻。這個「驚艷」的開場式,作為這個演出的影射或氛圍馬上見效,也很快消化完成,而且透過台詞,在戲的第一場就已說明了這是個「獨裁極權統治下」的故事背景。問題是接下來與表演的互動,能不能產生更多意義,因為它的形象與比例太過揮之不去,令人三個小時裡無法忽視它的存在。一方套一方的框框,也演示了舞台設計對文本結構的理解,每當台上角色在說故事時,方框便亮起或紅或綠的光,映照故事內容或言說者的內心感受。
《枕頭人》一個劇本中,包含了十一個故事,包覆在外的是業餘作家卡卡卡(Katurian)與哥哥卡米高(Michal)被審訊至行刑的過程。另外穿插於劇中的十個故事,有九個是卡卡卡所寫的,卡卡卡喜歡跟哥哥訴說自己寫成的故事,而米高則為驗證這些故事的情節而虐殺兒童。第十個故事是審訊他們的杜探員自稱由自己寫作的。整個劇作幾乎可列為「佳構」,它在統一的場景,一天之內發生,劇中人需要解決同一個問題。第一、二幕各分兩場,虛實並置,第一場總是現實中的警局,兩兄弟從被審訊到被判決;第二場均為將卡卡卡的故事戲劇化地演繹;雖然第三幕沒有分為兩場,事實上卡卡卡遭槍決後的自白中,哥哥與他的對話也算是「枕頭人」故事的戲劇化呈現(或延伸)。每幕戲都是一場實一場虛,相當工整。而除了劇本中註明在卡卡卡敘述時由其他演員出場演繹的兩個故事《作者和他的兄弟》、《小小主耶穌》外,整整三個小時的戲,一半以上的時間都由演員扮演角色去說故事。
於是「如何說故事?」便成為劇場演繹的核心問題。雖然大部份故事都出自同一劇中人卡卡卡之手,但演繹者卻周旋於卡卡卡、卡米高、杜探員三者之間,不同的人物,理應對故事有著不同的詮釋與想像,並呈現在表演當中。困難度在於不但要清楚表述故事的內容,還有人物對這個故事的態度。作為首演之夜,除了演卡米高的歐陽仲豪能保持一個固定的狀態去說故事之外,飾卡米高的梁展鴻和飾杜探員的楊彬,僅僅算是敘述了劇本中的文字,角色對故事的態度與希望表達的重點還顯得含糊。甚至有時在兩個角色輪流講一個故事時,會分不清誰在說,聽不出兩個人物在這個故事上有什麼不一樣的想像。吳嘉偉飾演的里探員是相對鮮明的,可惜他和楊彬飾演的杜探員,一個威逼、一個誘導,兩者的互動關係還沒有建立起來。
也許根本問題在於,在角色的塑造上,作為主要說故事人,整個戲的引領者,卡卡卡和杜探員兩個角色的塑造不夠清晰,常常只是努力在單一段落上搏取即時效果,效果有了,卻對整部戲裡保持角色的完整性毫無幫助。四個主要人物中,卡卡卡佔戲最重,整體情緒變化也最複雜,在選角上,梁展鴻的確是幾個演員中氣質最貼近卡的一位,可是一些小動作與反應卻常常令人抽離,例如被打後仍會手撥留海,又或跟哥哥談論死後會不會到天堂的話題時,卻優閒地手插褲袋。
表面上看來里探員充滿暴力傾向,事實上作為體制較上層的杜探員,其言語間的煽動才是暴力的源頭,而且他善於運用語言暴力向疑犯施壓,最後以槍行刑快狠準。去年在《我的換樓秘笈》表現可觀的楊彬,今次在塑造這個角色時似乎有些進退失據,角色未能立體呈現之餘,第三幕講述「視障男孩」故事時,更突然變得丑角化,與上半場的杜判若兩人,尤其當卡提問故事中的老人為什麼知道男孩是聽障時,楊回應的狀態是略顯浮誇地自語︰「好在我夠精靈。」我特別為這句突兀的台詞翻閱了胡開奇的中譯劇本,胡的譯本描述是︰
圖波斯基︰(想了一下)他看到他的助聽器。(卡圖蘭微笑著點頭。圖波斯基鬆了一口氣)孩子從書包裡拿出助聽器⋯⋯*
顯然,胡的譯本中,舞台指示要求演員以動作呈現角色的內心衝突,而楊的表演則將潛台詞外化成通俗的語言。我不肯定胡的譯本有多忠於原著,而「好在我夠精靈。」這一句是梁祖堯的粵語譯本加進去的,還是演員或劇組的再創作?而那晚楊的演繹的確嬴得了現場零星的笑聲,卻讓人物的形象更片碎化。不過話說回來,「片碎化」的演繹,或許在今天網絡短片的審美慣性中已是常態,對一般觀眾的審美慣性來說,完整的角色塑造也許已不是一種應有的要求。在這個結構如此工整,原著人物塑造如此清晰,又長達三小時的劇作中,這種片碎化的演繹方式,是不是一種當代需求?
*引文部份摘自胡開奇編譯,新星出版社出版之《枕頭人—英國當代名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