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利安娜》劇評──殖民地的幻想
澳門近年來陸續出現學生被性騷擾的報導,由幼稚園到大學,乃至學校以外的教育機構,都無一倖免;更有女性在社交網絡上公開指出曾被導師性騷擾。一時之間,源於美國的「#Me Too」運動之風吹到澳門,令不少女性更敢於發聲,社會也更關注相關問題。與此同時,新成立的「一戲一格」聯同「卓劇場」聯手製作大衛.馬密(David Mamet)最具爭議之作《奥利安娜》,試圖引發公眾對性騷擾問題的反思。
《奥利安娜》的劇情不複雜,共分為三幕,每幕都發生在大學教授John的辦公室裡。劇始,John和他的學生Carol在辦公室內談話,Carol要求John解釋課堂內容和評定她為不合格的標準。其間John只顧和太太通電話,興高采烈地商討買新屋的事宜,原因是John已獲得終身教席(tenureship),只欠委員會形式上的確認而已。縱使Carol面臨掛科的困境,John因同情Carol的身世,決定伸出緩手,提出如果她定期到他辦公室與他會見,他就給她A。兩人在談話間產生輕微的身體接觸,在第一幕最後John更把Carol抱緊。第二幕開始不久,Carol和John開始唇槍舌劍,你來我往。此時Carol已判若兩人,得到「團體」的支援後的她反客為主,以自己記錄的筆記指控John性騷擾。幕終時John把Carol的身體逼在牆上。到了第三幕,John更因Carol的企圖強姦指控而被大學解僱。隨著教授一職被撤銷,買屋的計劃也相繼泡湯。當John試圖說服Carol收回成命,她提出的要求是把他的幾部著作從校方推薦書單上剔除。John拒絕言論自由被扼殺,斷言拒絕。Carol在臨離去前叫John不要再叫他太太「寶貝」。John此時立刻怒火中燒,露出他的粗暴的一面,繼而出言辱罵Carol,還對她動粗。劇終時,被推倒在地的Carol重複地說了兩次「是的。沒錯⋯⋯」結束了整場戲。
PC的政治背景
要解讀這齣劇,就不能繞過其創作背景。在一九八零年代的美國,諸如解構主義、後結構主義、女性主義、後現代主義和後殖民論述等的新派學術理論紛紛在高等教育體制內建立,這些理論的出現衝擊了白人中心主義和父權主義領導的人文學科,動搖了不少學者和教授的地位,從而引起了一場政治正確(political correctness,簡稱PC)和反政治正確的文化交鋒。保守右派人士用PC來標籤那些支持多元文化主義、酷兒理論、女性主義、甚至環境保育等意識形態的人士,藉此給他們建立一種負面的公眾形象;久而久之,PC便成為了那些不接受異見的、態度強硬的左派人士的代名詞。到了九十年代期間,大衛.馬密寫的《奥利安娜》此劇,原意就是以挑釁的意味對PC進行抨擊。
名字的由來
奧利安娜是十九世紀挪威人在美國賓州四個殖民地中的其中一個,挪威人本想在那裡建立一個人人可以和平共處、豐衣足食的烏托邦,但後來發現那裡土地貧瘠,不宜務農,便放棄了計劃。奧利安娜這個名字源於挪威民族英雄Ole Bull和他母親Ana的名字(Ole-Anna, Oleanna)。有趣的是,一位佚名挪威唱作歌手為譏諷Ole Bull社區計劃的失敗,寫了首民謠,歌詞中盡是挪威人對此地美好的想像力。馬密沿用了此名作為劇名,或許想暗示John買新房子的計劃被Carol的指控所破壞;也能解讀成政治正確在美國高等學府盛行,令右派或自由主義學者無法在學術領域裡深耕。
弔詭的是,導演李國威在此劇所帶出的主題,彷彿與原著的中心思想相違背,甚至完全相反。顯然,他想就著社會議題推出這個製作,突顯Carol被John性騷擾的部份。但只消細心欣賞,精明的觀眾便能得到自己的解讀,因為藝術作品,本來就自證其明,不需要其餘道德上的解釋。
權力的易轉
《奥利安娜》探討的其中一個主題是權力,當中包括兩性權力和階級權力。在第一幕中,我們看到John和Carol的師生關係和權力的不對等。身為教授,John掌握學生的「生殺大權」,決定學生的評核成果。任職於高等教育機構當中,他享受著高薪厚職,並主導學術領域。相反,出身寒微的Carol,好不容易才考上大學,努力爬上階級上層。在他們的言談間,Carol只是憂心忡忡、默不發聲地坐在舞台中間的櫈子上。而John則一邊玩弄著學術語言、一邊在舞台的空間裡周圍走動,還不時打斷Carol的說話,藉以展示自己的權力。然而,真正的權力並不源於他,而是他背後的大學。John並不支持現今的學術制度,認為大學四年只是一場「戲弄」(hazing),勸Carol不必太認真對待。可是他還是繼續附屬於大學中,原因是他「享受那種performance的感覺」,還以教授一職「挑戰」學生。到了第二幕,兩人權力互相易轉。Carol脫胎換骨,就像變成了另一個人。她開始對John反擊,振振有詞地批評John的不是。這次輪到John坐在舞台中間,而Carol則佔據了其餘大部份空間。不少觀眾對角色的性格產生巨大變化感到不解,還可能認為那是編劇上的失誤。馬密是編劇高手,當然不會犯上此等錯誤。那到底是什麼力量徹底改造了Carol?相信是她背後那個象徵女性主義和性騷擾受害者的「團體」。到了第三幕,Carol已成為意識形態的化身,高談闊論地演講著政府宣言;利用弱者的身份控告John企圖強姦,學校高層也立即接受了控告。而John說服她的理由是,讓他們找回「人性」,因為他認為Carol已不像一個人了。
看畢此劇,澳門的觀眾,即使是女性觀眾,相信也難以理解箇中奧妙。首先,在現實世界中,校方真的會單憑學生一本筆記和片面之詞,就控告和辭去一名教授嗎?(澳門大學以往的種種個案就否定了這點)。其次,就在第一和第二幕之間(或者只有數天時間),Carol的性格何以判若兩人?歸根究柢,這些細節都是馬密在此劇的劇作法(dramaturgy)上的處理,他意圖藉著誇大制度和女性主義團體的影響力來諷刺他們,把John描寫成一位學術自由和社會地位兩失的受害者;還把女性主義團體去人性化,暗示她們的道德規範過於嚴苛,甚至否定「人性」。雖然馬密不會告訴你他在兩者間支持哪方,可是作者顯然選擇站在John那邊。此劇在行文中不單處處散發着反PC的意圖,還以權力平衡的幌子,誤導觀眾以為兩名角色能站在平起平坐的位置討論這議題。劇終,觀眾不但難以同理Carol,還可能為John抱不平;當Carol被John推倒在地上時,或許還心裡暗爽。
傳統儒家思想仍主導著澳門社會,女性主義沒有扎根,當然也沒有在劇中如此龐大的女性團體。不像在美國首演時的反應,女演員沒有在演出後被憤怒的觀眾語言騷擾,(註1)情侶也沒有因看完此劇而分手,本應會引起觀眾兩極化的劇本在澳門這個和平城市沒有多少作用。澳門的觀眾會對此劇產生共鳴嗎?同時,李國威欲借此劇控訴性騷擾有達到一定的果效嗎?觀眾自有公論。
馬密式語言
語言是馬密戲劇的其中一大特色,也是此劇的關鍵。師承英國大師品特(Harold Pinter),馬密對戲劇中的語言特別注重。他使用的語言表現著極真寫實主義(superrealism),把日常生活中的辭不達意、語句不通,停頓和重疊等的情況,細緻地呈現在舞台上。他的戲劇重聽覺多於視覺,在他導演此劇時甚至提出,只要演員不偷懶,台詞自然會帶著劇情走。由此可見,語言在其戲劇處於中心地位,甚至霸道得凌駕在角色和演員之上,演變成「不是人在說話,而是話在說人」還有「語言不是反映事實,而是建構事實」的現象。在《奥利安娜》此劇中,兩名角色因各自使用著不同的「語言」而造成溝通失效。表面看來,他們口齒不清、自話自說;事實上,卻反映了兩者不同的思維方式。John說話時漫不經心,就像所有事都理所當然;對書本裡的知識的意義不甚重視,只重視其為讓他進入大學制度的「入場劵」。相反,Carol則對課堂的資料盤根問底,一直嚷着「我不明白」。當Carol偷聽到John的電話與妻子的對話時,便問他什麼是「術語」(term of art);John沒有追究其意義,認為通過不斷使用這些語言,就會產生語意以外的弦外之音,只有行內人才會明白;他表現的,正正是語言的功用,而非語言本身的意思,即語言學中的語用學(pragmatics)。相反,Carol對John的說話字斟句酌,追究其背後的意義,還以筆記本記錄下來;她表現的則是語言學中的語意學(semantics)。在第三幕,當Carol即將離開時,John試圖對自己的說話辯護,解釋說那是人與人之間溝通的本質,就像當他對她說天氣不錯的時候,其實並不跟天氣有關,那只是一句寒暄話,表示雙方願意交談,也表示他們都是人。可是對「沒有感覺」的Carol來說,那只是強詞奪理罷了。作為觀眾,當我們欣賞此劇時,與其去分誰對誰錯,將兩名角色放在二元對立的局面上看,倒不如說兩者都是輸家。他們固步自封,不但不願意站在別人的角度去同理別人,反而抱持著報復的心態互相加害,最後造成惡果:John失去了職業,Carol則被女性主義團體支配。
藝術還是教育?
除11月11日外,此次製作所有的演出場次,皆設演後座談,還在下午場次邀請「聖公會樂天倫賭博輔導暨健康家庭服務中心」和觀眾一起探討性侵犯及性騷擾的議題,形式上頗有「論壇劇場」的意味,不同的是,演出時沒有丑客突然中途叫停,而是在整場演出後再作討論。筆者看的是晚上場,故只在此談論上述社服機構不在場的情況。在座談會開始之前,李國威首先邀請觀眾表態,統計認為John有性騷擾Carol的人數。起初觀眾比較被動,沒人舉手。於是,李便打破靜默,拿出小冊子,以數分鐘解釋性騷擾的定義,這才引起觀眾的討論。筆者眼見討論者以男性居多,他們大多提出諸如「若果兩名角色的性別對調情況會否成立?」、「若『#Me Too』運動的控訴人說謊是否對男性造成不公?」還有「賽車女郎是否合乎道德標準?」等問題。顯然,觀眾對李所建立的政治正確論述有所質疑,不但沒有落入圈套,反而展示了藝術解讀的自由。無可否認,李關心澳門社會議題心切,甚至不惜對觀眾作出「思想教育」,其做法值得質疑,也和劇中女性主義團體無異,有扼殺思想自由之嫌。或許在美國出現相似情況,驅使馬密威脅禁止有關他作品的所有製作舉行兩小時以上的演後座談會,違者可被罰款二萬五千美元。(註2)諷刺的是,劇作家與社會形成對立,不是正好影射了劇中John和Carol間的矛盾嗎?
結語
澳門一直缺乏編劇,劇團若要根據文本製作演出,不少選擇使用翻譯劇。然而,當作出這個選擇時,就不得不解答以下幾個問題:「為什麼演?」「演什麼?」還有「如何演?」陳炳釗在《躍動的交鋒:閱讀新文本》一書中指出「西方翻譯文本推動了劇場的專業化,卻在後來收編於學院和建制,很快失去了啟蒙力量。到了九十年代,香港的翻譯劇時代已是強弩之末,真真正正成為了布魯克所言的『僵化劇場』,以及林克歡老師所言的『摹仿與娛樂』。」(註3)其實不只在香港,澳門的翻譯劇又何嘗不然?外國有不少在藝術性上值得學習的劇作,演出翻譯劇無疑有助本地劇團進行文化交流,促進美學上的探索。但在眾多文本當中,只有那些具宇宙性,能與本地觀眾產生共鳴,對本地社會問題作出批判的作品,才可算是出色的翻譯劇製作,才能在新的「殖民地」中發展新的話語,否則便可能淪為俗套。
註1:Silverstein, Marc. “”We’re Just Human”: “Oleanna” and Cultural Crisis.” South Atlantic Review, vol. 60, no. 2, 1995, p. 104-120.
註2:Alberge, Dalya. “David Mamet’s $25,000 Threat to Theatres over Post-show Talks.” The Guardian, 1 Dec. 2017, www.theguardian.com/culture/2017/jul/08/david-mamet-warns-theatres-25000-fine-if-you-discuss-my-work-glengarry-glen-ross-oleanna.
註3:陳炳釗。〈在無可選擇中選擇──追憶那難以重現的啟蒙年代〉。《躍動的交鋒:閱讀新本》 前進進戲劇工作坊有限公司。頁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