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的海洋—談《枕頭人》(二之一)
「⋯⋯一位偉人曾說過︰『講故事者的首要責任就是講一個故事。』對此,我深信不疑。『講故事者的首要責任就是講一個故事』,或者是『講故事者的唯一責任就是講一個故事』。對,也許應該是『講故事者的唯一責任就是講一個故事』。我記不清了,但不管怎樣,這就是我的準則,我只講故事。沒有企圖,沒有什麼用意。沒有任何社會目的。」
—《枕頭人》,第一幕,第一場*
從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西方理論界就掀起了一場關於閱讀、詮釋、評論文學作品的爭議,「讀者」成為文學批評界的新焦點,試圖反對過往人們從「作者意圖」或「作品自足」去詮釋、評論文學作品的方法,將評論的焦點從「作者—作品」轉移至「文本—讀者」的關係。他們認為作者的意圖應該自然呈現在作品中,如果作者只有意圖而無法呈現在作品中,那麼讀者知不知道作者的原意也沒關係,所以沒必要從作品寫成前的「意圖」,也沒必要往作者的生平、社會歷史條件去理解作品,作品的語言、修辭、技巧、結構、符號自帶意義,應該直接「讓作品說話」。
在演出開始後不到五分鐘,Katurian(曉角演出中稱為「卡卡卡」)—馬丁.麥多納(Martin McDonagh)劇作《枕頭人》中的作家,便在警察的審訊中一再強調說故事就是自己唯一的責任,而且在沒有任何社會目的下講故事。即如一個新批評文理家那樣,拒絕從作者的個人歷史、心理發展或社會關係的角度去詮釋自己寫出來的故事。不過兩位自稱「極權獨裁體制中」的警察卻不然,他們努力從「卡」的故事中追溯作者的寫作意圖,甚至逼迫「卡」招認這些他們猜測出來的「意圖」,例如卡和哥哥Michal(卡米高)按照故事裡的情節去虐殺兒童。哥哥Michal顯然扮演了作家弟弟的重度粉絲,不過他並沒有完全沉浸在故事的描述中,有高度實證精神的Michal用行動去驗證故事裡的情節,確認它的「真實」。
法國文理家羅蘭.巴特借心理學家拉岡對「現實」與「真實」的分別來對應「作品」與「文本」的差異。「現實」是確實存在的、現存之物,而「真實」是經由人們詮釋而存現的過程。巴特將「作品」比喻上述的「現實」,是固定的,在圖書館書架上、可以在書店中購買的物品。而「文本」則無法被定形,任何的文本都引用、回應、暗藏著無數已經被人寫過的文本,即如劇中卡卡卡用《河上小鎮的故事》回應了民間故事《花衣魔笛手》,而《三個絞刑架十字路口》與卡夫卡《審判》,《莎士比亞房間》與莎士比亞並非同一個人的傳聞有著強烈的互文關係。巴特形容這是「文本的海洋」,而讀者/受眾本身也不是「單數」,每一個讀者本身也曾閱讀過無數文本,各自累積了無數的「文化語言」,於是文本遇上讀者也會匯聚、湧現出無數的詮釋,形成「複數的文本」。
劇終原以為已被Michal聲稱按《小小主耶穌》情節虐殺的女孩,竟全身染上綠油出現在警局裡,到底是Michal說了謊,還是他根本地從他對故事的詮釋,創造了另一個故事?劇本中似乎沒有給予肯定的答案。而肯定的是Michal,並不在乎追求「現實」,他在乎的是經由詮釋的「真實」,希望卡卡卡幫他改寫《作家和他的兄弟》的結局,將「作品」改為讀者創造的「文本」。此刻,卡卡卡才體會到「作者之死」,正正意味著「讀者的誕生」。
不過,將巴特的想法置於《枕頭人》的背景,或者今日我們生活的社會當中,時代與地域的局限顯而易見,在絕對的權力底下,在「文化語言」相對薄弱的社會裡,讀者對文本的再生產也許並不如巴特想像中那麼自由、多元,甚至讀者本身也沒意識到自己有詮釋的權力。正如劇中唯一一個不屬於卡卡卡所寫的故事,由代表權力上層的警官Tupolski(演出中的「杜探員」)讀出的《一個聾子小男孩在鐵道上行走的故事。在中國》,故事、文學創作,在權力的操作、詮釋下,還必須合理化地鞏固權威,扭曲成歌功頌德的教材。而直正體現文藝民主、可以被多元詮釋的故事,下場可以是隨意燒燬。
事實上卡卡卡「讓作品說話」的堅持,亦過於概念化,說到底,他還是有意無意地掩飾自己的創作意圖,總是透過書寫來流露自己的童年經驗,而Michal對劇中情節的實踐也推倒他堅稱「我只負責說故事」的護土牆,文藝創作與社會的關係並非一刀切開,讀者、社會自動伸手進文本中取得話語權。最可笑的是直至死刑執行前,他竟然還偽善地想到要改寫一個叫自己安心的結局:哥哥不聽枕頭人的教唆,繼續受虐下去為成全自己的文學創作。這一舉動實際完全違反他「沒有企圖,沒有什麼用意。沒有任何社會目的。」地說故事的原則。這裡,劇作者安排杜探員做了全劇中唯一的好事,提早槍決了卡,阻止了這個替亡者為自己說好話的結局發生。
卡死後,同情他的警察Ariel(演出中的「里探員」)將火爐澆息,把幾百個故事封存在這個殺人犯的檔案中,讓這些故事五十年後又再回到文本的海洋裡去。
*引文及部份人名、故事名稱參考自胡開奇編譯,新星出版社出版之《枕頭人—英國當代名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