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密友閒談的「土地戲法」
防暴聲明1:本文撰寫僅代表個人視角,並以對談形式寫作,因此本文所討論觀點純屬空中樓閣,如若不爽,你咬我食啊?
:我今天去看了「土地戲法」。可能因為我作為澳門研究的學生是理應對土地議題有所關注的原因?
友:那你覺得「土地戲法」最打動你的點及最差的點是甚麼?
:我最記得是在臨近結束時,劇團選擇以敘述澳門土地填海史來結尾,而跟我來的朋友感嘆的說了一句:「感到好震撼,原來這就是我們面前的賭場土地所承載的歷史!」我覺得劇團有成功的把他們想表達的觀點傳遞出去了。
友:那你覺得劇中最差是甚麼呢?
:我注意到劇中有三個我覺得比較大的問題。第一,他使用「法庭」作為「載體」去帶領觀眾代入「公義」及「審判」的環境,但作為一個稍懂法律知識、瞭解法庭流程的我,作為觀眾時是不太能接受這種半吊子的呈現方式。我先簡單的複述一下劇情:村民及發展商去爭奪城隍廟的土地使用權,然後打官司。我覺得劇中是想通過這一方式去討論土地公義的問題,還有保留過去傳統還是發展土地的社會議題。但是無論是呈現那種思想或觀點,劇中都是使用了「法庭」作為載體,我的理解中「法庭」是一個講究邏輯嚴密、使用真實證據的場所,但劇中呈現的方式都以「法庭」上的證人證詞去訴說「事實」。我很明白劇場是想用「法庭」讓觀眾進入審判的氛圍,並以此讓觀眾更投入參與到最後的投票環節。但是在進行審判或投票不是非得用「法庭」去實現吧?媒體輿論、個人討論、市井吵架甚至其他不太嚴謹的呈現方式,也是能帶出與審判類近的效果吧?我認為用「法庭」作為載體但沒有呈現「法庭」的特性,並且讓我感覺到輕視程序正義是一個問題。
友:我理解你的意思,你認為他們用錯了方式去表達,但你有覺得他們能利用這種方式,能表達清楚自己的觀點嗎?你剛提到的另外兩個問題是?
:另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是,他們紙本跟劇本的表現有一點前後矛盾。他們使用了法庭審訊、中庭休息小故事,及最後以觀眾代入陪審員身份討論結果的結構去豐滿整個劇演。大概比例是:「村民舉證30分鐘、城隍廟小故事10分鐘、觀眾討論10分鐘;發展商舉證30分鐘、城隍廟小故事10分鐘、觀眾討論10分鐘以及最後表決10分鐘。」但問題出現在開場前派發給觀眾的紙本資料上。在紙本資料頭一頁大概寫了「法庭」上必須遵守的條規,大概意思指:「要以法庭內的證據去審議結果,不要被外部的任何資料影響個人的判斷。」但是他在中庭休息時又插入了不少的個人人物感受及對「法庭」證供以外的事實補充。劇團用小故事的方式帶出更多人物的觀點,也提出了更多值得思考的公義問題,但這不就是引用外部視角影響觀眾的判斷嗎?劇本使用這種方式不就跟原本紙質文本上的條規衝突嗎?我理解他們本意想用小故事再加證據的形式去補劇情的完整性並增加連貫性。但我認為劇本卻在通過事實補充的方式去引導觀眾的思考方向,變相在「限制」觀眾的想法觀點。
友:對的,這就是我在觀看澳門劇中經常遇到的一個問題,劇中會過度引導觀眾的想法而導致「限制」觀眾的想法。這就是他們知識面不夠,又深挖不了問題,但又想討論一些社會現象而造成的。
:是的,在我們處於討論階段時,這種「限制」帶給觀眾的影響最為明顯。首先我並沒有積極參與討論,因為我在聽完第一輪組員發表的意見後,並沒有覺得他們提出的觀點超出了我對劇本的設想,換一個說法是我認為他們的想法沒有超出劇本所帶來的觀點,或是資料引導的「限制」外。我很理解,並不是每一位觀眾都有足夠的知識面去深挖社會議題的真相,但另一方面,我也有發現劇本確實沒有提供足夠的法庭資料及事實材料,給予觀眾足夠多的基礎框架去發散思維。例如,紙質文本中只提供了部份的法律條文以及一審、二審的判決結果,但是其中詳細的過程及相關的資料證據,我們在討論時只能通過字面推測補全。其二,文本中有提及證供人物的相關資料,我認為劇本本意是去協助觀眾快速瞭解出場人物的身份,但在觀看完劇團的表演後卻發現登場人物在紙質文本上的出現反而是可有可無。
友:那你最後對於整個劇有甚麼建議或期望嗎?
:說實在的,這就是我想說的第三個問題。儘管我一開始有誇讚結尾能引導我的朋友代入情緒,感受到澳門的山海變遷。但我並不認為這是一個好的結尾,用我的話語來說是:「劇本可能也不知道用甚麼方式去結尾,所以就用宏大敘事的方式上升議題的高度吧?」其實在看到宣讀判決結果時,我內心是極度渴望他給出了一個判決之後的「結果」。因為在我最初接觸到劇本之前,我得知自己是以「陪審員」去左右「土地」這個議題時,就明白每一個過程及決議都能帶來不同的「結果」,或者是說「可能性」、「風險」。因此在我知道劇本快要結束時,我是強烈希望我們「陪審員」共同作出的選擇所帶來的,可能的「未來」、可能的「結果」。但很可惜的是劇本是以宏大敘事來結尾,雖然這也能調動部份觀眾的內心波動,但很可惜宏大敘事更多是作為一名旁觀者的角度去看待歷史,但如果是以因為我們選擇而導致「結果」的方式結尾,我相信觀眾對劇中的參與感會在得知「結果」後得到昇華。
防暴聲明2:由於本人認為不能僅靠個人的感覺及薄弱的知識面去評論別人的作品,因此原本並不打算對該作品寫下評語。但在與密友的深夜對談下,建議我寫下評論,借此幫助創作者瞭解更多不同的觀點,因故此文。